摘要:最近,社會上對居民身份證信息泄露問題比較關注。一些人莫名其妙“被就業(yè)”“被法人”“被董事長”,有的甚至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或者被稅務部門列入偷逃稅款黑名單,被限制出境。面對各種不便和法律風險,這些人不得不走上了一條證明“我不是我”的維權路,然而這條路并不比證明“我媽是我媽”走得順暢。
最近,社會上對居民身份證信息泄露問題比較關注。一些人莫名其妙“被就業(yè)”“被法人”“被董事長”,有的甚至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或者被稅務部門列入偷逃稅款黑名單,被限制出境。面對各種不便和法律風險,這些人不得不走上了一條證明“我不是我”的維權路,然而這條路并不比證明“我媽是我媽”走得順暢。
不否認“我不是我”的問題根源在于身份證被冒用,這固然與身份證持有者沒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有關,但顯然不能把身份證被冒用、證明“我不是我”的責任全部甩給個人。事實上是絕大部分的身份證信息被某些企業(yè)或部門因私利或管理不嚴導致泄露,從而讓群眾走上一條證明“我不是我”的道路。
證明“我不是我”的過程中,個人不僅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財力證明“我不是我”,有時候還會遇到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誰也不想自己的身份證被冒用,更不想惹來諸多后續(xù)麻煩,證明“我不是我”實在不該這么難。政府應該責無旁貸的組織公安分局、法院、檢察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抓緊協(xié)商溝通,快速辦結相關事宜。
在網絡技術高度發(fā)達的今天,輿論監(jiān)督的威力不可估量,赤裸裸地將有關部門的“不為”曝光于大眾面前也是一個讓證明之路不再坎坷的有效之舉。讓無辜群眾跑斷腿、代人受過,是一種顯而易見的不公平,有關部門倘若真的有擔當、有作為,定然不會讓群眾身陷“我不是我”的自證困境之中。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讓人欣慰的是,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方面,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但愿從此證明“我不是我”不再艱難,公眾的維權之路更從容、更順暢。
編輯/李佳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