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世武為慶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付玲珍為慶陽市財政局局長; 牛維宇為慶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耿文科為慶陽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局長; 孔荔維為慶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王芳為慶陽市審計局局長。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崔錦云為慶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平宗為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時間兩年,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張小強為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鄧世文為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張?zhí)垶閼c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曹世寧為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存堂為慶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岳忠強為慶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
王小虎的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朱潤岳的慶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王慶坤的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高世武為慶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付玲珍為慶陽市財政局局長;
牛維宇為慶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耿文科為慶陽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局長;
孔荔維為慶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王芳為慶陽市審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
張龍杰的慶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許建宇的慶陽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車治軍的慶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職務;
高世武的慶陽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局長職務;
付玲珍的慶陽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牛維宇的慶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耿文科的慶陽市鄉(xiāng)村振興局局長職務;
王芳的慶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世龍為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批準任命:
于恒學為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石廣文為華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免去:
張世龍的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于恒學的華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霍子俊、張鴻舉辭去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和霍子俊、張鴻舉的辭職請求,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霍子俊、張鴻舉因工作變動辭去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接受王志堅辭去慶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和王志堅的辭職請求,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志堅因工作變動辭去慶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崔錦云代理慶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4年2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崔錦云代理慶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來源丨慶陽市人大常委會代工委
編輯/趙俊陽
